齋僧授食

齋僧授食
 
托鉢緣起 抉律嚴身
本苑為學習僧伽正命,長養聖行,護持正法,參仿諸方,推行托鉢乞食,冀能結合善信檀越,共同護持如來教制。承蒙  廣化老和尚(西元一九二三----一九九六年)及諸多大德長老之輔教,秉持「毘尼藏者,是佛法壽」信念,建立以法與律為道風,樹立清淨和合安樂之尼眾僧團。亦步亦趨的朝向,正向出世而不厭世,積極入世而不戀世,以期傳承如來之一代時教,齊張梵網,利濟群生,「令佛日將昏而增輝,正法重現於末世!」 本苑緣於  廣化老和尚「以戒為師」;是故南普陀寺於佛曆二五四〇年,民國八十五年傳戒時,戒會特別安排二次,五月五日與五月十二日舉行「托鉢乞食」活動。讓戒子實際體驗「托鉢乞食」的行門教育。當時戒會特製布條聲明:「佛制乞食,為療色身,但乞食物,不乞金錢。」打破四、五十年來傳戒單位,以如來應量器,托乞金錢的作風,回歸原始佛制乞食生活。在  老和尚帶領之下,信眾虔誠供養,大眾僧如法受食,圓滿了「托鉢乞食」的活動。緣此之故,本苑  和尚尼,住持一方,帶領僧團依律行持,令僧伽德業清淨,住持佛法綱紀;爾今鑑於佛教受金錢所帶來之弊端,而欲正本清源,故提出「托鉢專案」。學習佛世時出家人的生活,終極期許:以托鉢的方式外出乞食,寺內不再設大寮和淨庫,將一切的飲食交給護法居士處理,令出家人安心辦道修行。因此以律藏作為實修與省思的觀點,將教義紮根並落實於僧伽生活上之飲食觀;凡所施為,皆為朝向佛、法、僧三寶長久住世;上契佛意,下契群機,回歸佛陀之本懷,傳續僧伽之命脈。
 
來山煮食居士需知下載(詳見附件)
 
乞食意義 契入正法
 
梵語paindapātika,巴利語pindapāta。為印度僧人為資養色身,乞食於人之一種行儀,係十二頭陀行之一。又作團墮(即取置食物於鉢中之義)、分衛、托鉢、行乞等。 «善見»云:「分衛者乞食也。」梵云分衛此翻搏墮,以西竺多搏食墮疊盂中故。而«僧衹»云:「迦葉發願,乞食初得施與僧尼,後得者自食。」分施僧尼,衞護令修道業,故云分衞。 «行事鈔»«頭陀行儀篇»云:「«善見»云:『三乘聖人,悉皆乞食』」 «資持記»釋云:「三乘皆乞,由此正命是聖種故;折我慢故,離諸惡故,修平等故,生物善故,令行檀度起大行故,另生慈悲下佛種故。極聖尚爾況餘聖乎!三世十方皆爾,豈唯娑婆一化乎!」其原始之意義有二,即:(一)自利,為杜絕俗事,方便修道。(二)利他,為福利世人,予眾生種福機會。故知乞食屬僧人清淨之正命;若自作種種生計以養其身,則為邪命。 
 
我國古時多用持鉢、捧鉢之稱,至宋代以後,方用「托鉢」一語,在禪林中,又稱托鉢為「羅齋」。行乞之方法與威儀,據《增一阿含經》卷四十七及《毘尼討要》卷六記載,入城行乞時,道側而行,左手持鉢,次第乞食;以維持生命為限,心不貪著,故得食時不喜,不得亦不憂,唯以除舊疾、養氣力為要。托鉢時,當心念威儀,專注於道。 
 
«法集經»卷一所載,如來乞食有三意,即 (一)不貪珍味,美惡均等。 (二)為破我慢,於富貴貧賤等家皆無揀擇。 (三)慈悲平等,大作利益。 又如«沙彌律儀要略集註 »所載,佛制乞食有四義: (一)福利群生,(二)折伏我慢,(三)知身有苦,(四)去執著。 又云:「托鉢化緣,乃佛祖行道之法式,至尊至貴,不比世間之丐,自應隨緣隨分,自利利他。」由此僧伽之乞食,能令僧伽真實面對環境,在歷緣對境中,藉事鍊心,串習出離心與菩提心。具體而言,托鉢乞食,乃蘊含體察八正道、正觀於法次法向的生命,落實於四聖諦的修行,最核心的價值訓練。同時也是體認緣起,正觀生命,架構同體共識的清淨法流。
 
如法實修 僧寶莊嚴
«行事鈔»云:「若乞食者,蕭然無繫,意無增減。又眾食有盡,乞食無窮,佛教弟子修無盡法。」於僧伽之修行,有深化佛學之助益,智解教理,善法相應,善淨法器,修持實踐,律己度人。
1.體驗真實出家乞食的內涵。
2.考驗道心-以積極入世態度面對眾生;行腳辛勞;堪忍托空鉢韌性;六根對六塵誘惑。
3.激發出離心,隨緣受施,去貪執----破除對食物撿擇的分別心。
4.如法如律,安心辦道,庶不虛受信施----五觀有云:「忖己德行,全缺應供。」當生慚愧心、感恩心,不得我慢。
5.隨緣行菩薩道,利益眾生。
經證 «十住毘婆沙論»卷十六,乞食有十種利益,即:
1.所用活命,自屬不屬他。
2.眾生施我食者,令住三寶,然後當食。
3.若有施我食者,當生悲心,我當勤行精進,令善住布施,作後乃食。
4.順佛之教行。
5.易滿易養。
6.行破驕慢之法。
7.招感三十二相中,無見頂相之善根。
8.見我乞食,則其餘有修善法者亦當效我。
9.不與男女、大小有諸因緣事。
10.次第乞食,於眾生中生平等心。
 
◎寶雨經 
«寶雨經»卷八,菩薩以成就十種法而行乞食,稱為乞食十為,即:
一、為攝受諸有情故,菩薩見一切有情受諸苦惱,雖能成就微少善根,但為時不久,為欲攝益諸有情而行乞食。
二、為次第故,即入城邑聚落時,住於正念,具足威儀,諸根寂然,依次乞食,不捨貧窮家而入富貴家(唯除惡種類家、諸外道處)。
三、為不疲厭故,菩薩次第乞食時,不生厭離,亦不疲倦,於諸有情無所憎愛。
四、為知足故,以其不疲厭,遂能知足。
五、為分布故,若得食後,好壞食物皆當隨應受取,返己住處,先於如來像,或舍利塔前供養讚歎;復以所得食物分為四分,三分施與同梵行者、貧窮之人、惡道有情,所餘一分自食。
六、為不貪嗜故,謂菩薩雖食,而於食事無貪、無染,亦無愛著。
七、為知量故,受食唯為活命,不使身體羸弱,亦不令其過量;若極虛弱則影響修持,若極重則增長睡眠
八、為善品現前故,菩薩如法行食,能令善品增長現前。
九、為善根圓滿故,以其勤修而無怠惰,故得圓滿菩提資糧。
十、為離我執故,由彼一切之善,能成熟菩提分法,遠離我執,遂能捨身肉,施與有情。
 
◎大方廣佛華嚴經 
《大方廣佛華嚴經》:「菩薩有十種法,具足圓滿,則得成就依常乞食,何等為十?
一者:慈心攝取:見諸苦惱逼迫眾生,乏少善根,為欲圓滿彼善根故,隨順眾生,慈心攝取。
二者:次第行乞:為順平等慈心次第行乞,不選高門,不棄微賤,除惡律儀旃荼羅等,為護譏嫌,悉不應往
三者:不自生惱:設不得食,亦不生瞋。
四者:成就知足:隨與而取,不擇精麁。
五者:普共分食:還本所居,分為四分。取第一分,待同梵行;以第二分,施諸貧苦;以第三分,施諸囚繫;以第四分,然自充食。
六者:不嗜美食:於所食中,亦不貪嗜,但念於身作除病想,乃至為令身得安住。
七者:飲食知量:受飲食時,不令太少,以自虛羸,妨修善業;亦不過多,令身困重增長睡眠。
八者:疾得善法:因此食故,能勤精進,疾得善法。
九者:願滿善根:為欲圓滿一切菩提分法諸善根故。
十者:離和合相:又應遠離取和合相〈離身想 〉,離是相已離於我執,成就無我。乃至自身內外血肉,一切財物,不生悋惜,能與眾生共所受用。」
 
饒益有情 利樂羣生
於檀越之福慧,有淨化布施之助益,正念發心,功不唐捐,德不虛棄。
1.檀那圓滿----檀越體驗由衷的布施供僧,捨棄內心的慳貪,建立心中的善法。
2.福慧臻圓----布施之餘,得以親近僧眾,請示法義,解脫塵勞;緣於僧眾佛法的教化,而滋養法身慧命,建立對三寶的信心與宗教情操。
3.護持正法----檀越緣此之故,而護衛僧寶住世,俾能荷擔如來家業;由是身安道隆,自覺覺他,自利利人。此乃檀越、護法精神之具體展現。
經證 
«分別善惡報應經»:若復有人齋食供養佛及眾僧,功德有十,云何為十? 
(一)壽命延長,(二)形色圓滿,(三)肢節多力,(四)記憶不忘,(五)智慧辯才, 
(六)眾覩歡喜,(七)豐足珍寶,(八)人天自在,(九)命終生天,(十)速證圓寂。 
如是十種勝妙功德,施佛及僧,齋食供養,獲如斯果。   
 
«佛說布施經»:若以上妙飲食供養三寶,得五種利益:(一)身相端嚴,(二)氣力增盛,(三)壽命延長,(四)快樂安隱,(五)成就辯才。如是南瞻部洲一切眾生,父母妻子,男女眷屬,如上布施,隨願所求,無不圓滿。
 
抛磚引玉 次第推動
本苑於民國九十四年四月,開始積極籌劃,擇定四月十六日正式實施托鉢站。然而由於目前台灣的環境結構,對於出家人托鉢的乞食方式還是很陌生,故著於漸進式的方法實施。未來希冀能亦步亦趨的朝向,如法如律托鉢,乃臻於終極復歸佛陀之本懷為宗旨目標。並且藉此佛制乞食生活上的飲食觀,惟願具拋磚引玉之效,慈悲喜捨之四無量心,善攝緇素,以扶正教。
1.僧人如實地,依據戒法修學與觀行,達到少欲知足,遠離名聞利養,成就聖種。
2.成就清淨和合安樂之僧團,住持正法,令正法久住。
使令檀越能正信護持,長養福德,洵為福不唐捐,善不虛失。且於親近、護持僧伽的同時,更能從僧伽的身教與言教中獲益,建立對三寶的信心與宗教情操。
 
 
行佛所行 現證法樂
«沙彌律儀要略集註 »云:「出家人日常行事,一心在道,所謂:『謀道不謀食,憂道不憂貧。』於世間財物衣食,多得少得,不生欣戚。如此道人,若無世間衣食,必有諸佛加被,天人送供。如«佛藏經»中說:『若有一心行道比丘,千億天神,願共供養,但能一心行道,終亦不念衣食所須,如來白毫相中,百千億光明,其中一分,供諸弟子。假使一切世間人皆出家,隨順法行,毫相百千億分,不盡其一。』我佛誠言,自當信受奉行。」良以稟受律儀,近道之本,沙門正命可不然乎!是故托鉢乞食是僧眾應該經歷的修道歷程,它策發僧眾的出離心與菩提心,以是因緣,精進辦道,弘法利生,感恩迴向,離苦得樂。而檀越亦能深發歡喜心、恭敬心,護持正法,建立社會倫理,實踐修學與奉獻,如斯僧俗和合之互動,才能真實地紹隆佛種,令正法久住。